当前位置:首页 >产品展示 >惠州到南京仓储

VIP2

惠州到南京仓储

惠州到南京仓储

更新时间:2024-06-17

描述:

仓储合同你知多少? 仓储合同,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(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)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,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。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从保管业中发展、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。近代以来,仓储业日渐发达,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,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、安全、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。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,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。 [1]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: 1.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,即具有仓储设施、仓储设备,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。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。 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,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。 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。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。 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,可以是书面形式,也可以是口头形式。 ⒌仓储合同为双务、有偿合同。保管人提供储存、保管的义务,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。 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。

联系方式